法医鉴定轻伤,时隔半年犯罪嫌疑人方要求重新鉴定,如果鉴定出所有的伤都好了,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3:58:52
派出所有他们的人,重新鉴定地点为派出所指定的地方。请各位好心的律师出出点子~~先谢谢~
派出所着重指出必须以重新鉴定为基础,如果没有伤,他们会反而起诉我方,如果不重新做法医鉴定,派出所将在抓获嫌疑人一个月后放人。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09年3月初,我的母亲与对方发生争吵,对方先出手打人,我方随即报案,之后也做了法医鉴定(鉴定为轻伤),我的母亲在医院期间就一直要求逮捕当事人,派出所以证据不足一直没有实施逮捕,后来我方数次找派出所,在压力下,派出所同意逮捕嫌疑人。我们怀疑嫌疑人方已经向派出所方行贿。我方一直坚持找派出所,由于接近十一,派出所提出不许上告,他们会逮捕嫌疑人,就此还让我们在保证书上签字。直至09年9月9日,嫌疑人被捕。这时对方提出我们的法医鉴定是假的,要求我们重新鉴定。
我们生怕,由于时间原因,会导致法医鉴定从轻伤---轻微伤,甚至没有伤。
这样嫌疑人不但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反而我方的损失也得不到赔偿。
为什么穷人就得不到公正的待遇,有点钱时就能之手遮天。 我们对法律不懂,感觉进退两难。希望好心的律师们给予帮助。现在这里谢谢大家的帮助。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他们有那个权利要求重新做鉴定。

本身司法鉴定就是要在伤好了后再鉴定的,不存在你说的这种事情。

构成就构成,不构成就不构成。

鉴定伤是要在好了以后才鉴定的,主要是看对今后生活的影响
重新做法医鉴定

说的详细一点行吗?
就是对方因为什么而鉴定为轻伤,用了哪一条条款。
法医鉴定伤情的时候都是从轻而不是从重。
有的伤因为形成当时不能决定以后的恢复情况,所以会要求在半年以后进行重新鉴定。但是一般当时出具的鉴定都是从轻的,也就是说不可能会出现从轻伤到无轻伤这样的情况。只可能从轻伤到重伤向严重的推进。
如果你肯说详细一点的话会比较清楚。因为现在也不了解你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