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婚生子,女友瘫痪,我该付什么义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0:54:02
在华西医院我用了10多万医治她,女友的爸爸没有出一分钱,我把她医治的可以走路了,我们有一个女儿,我一个人把女儿养大不要她付任何费用,我们没有结婚,我才20岁,医治她的钱都是借的,因为我是一个普通打工的,我家庭也是贫困的,我14岁就来成都打工了,我没有什么文化,初中都没有毕业,我没有能力在继续下去了,我还要养孩子,我现在和她分手了,我又借了2万多给她做后期治疗费用,我给她的后期治疗费用被他爸爸用了,女友的爸爸现在还要向我要20年的生活费用,女友的爸爸是一个厂的厂长,,我有这个义务吗??????谢谢法律知情者能告诉我。

我同意前两位的观点。
你们不是合法夫妻,既然分手了就没有抚养的义务,当然,从情分上来说,你可以有时间的时候去看看她。
你已经做得很好了,给她治病已经付出了很多(只要你别告诉我们你女友的瘫痪是你造成的~~),你现在还很年轻,照顾她一辈子是个太艰难的选择,毕竟不是每个人都那么执著与痴情。
反正从情分上来说,你还是在有时间的时候就去看看她,毕竟是你曾经的女友,你女儿的母亲。

没有!没有登记结婚的话,你不负责抚养她的义务。照顾好小孩就行。

你本身没有抚养他的义务,因为你们没有结婚。

如果她已经成年,她的父亲是没有抚养义务的。

但是,您如果没有明确表示过,这笔医疗费是赠与给她治疗的,那按法律规定,属於无因管理,可以认定为借款,可以全部追回。

但是您给她的2万元的后期治疗费是有明确指向性的,如果她父亲挪作他用,她不同意的话,可以追回。但是如果她不做追究,那没办法.

直接20年的生活费用,如果您对她的瘫痪没有法律责任,那不需支付。

总结:一共12万元,如果您没有表示赠与,可以全部追回。
理由:无因管理的必要费用。

(仅从法律角度分析)

没义务的,现在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你没有登记结婚都不算你们是夫妻,即使你们有小孩),但是你们的孩子还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你对你的女友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

如果对于她的瘫痪你不存在过错的话,因未办理结婚手续,对她以后的生活你无需承担扶养的义务,但对女儿的抚养义务你是责无傍代的。

你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