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起诉,法院要求撒诉,是根据什么法律依据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9:09:27
我在初中住校的孩子被同学在寝室砍伤,当时学校处理不了,移交了派出所立案立案侦察,人证物证(砍人的刀现在都还在派出所)都有,并且下了刑事判决书,因为砍人者系未成年人,不予刑事拘留处理,当时派出所协调由砍人的家长全部负责医药费,双方同意了,但等出院后,砍人者的家长一分都不付,我们只有向法院起诉。现在起诉书已经交到法院了,可现在砍人者已经外出打工,法院通知我因为被告不能到庭,要求撒回起诉,难道派出所所取的证都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吗?不能定罪后由其监护人(家长)来执行医药费的赔偿吗?不予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 你的案子已经立案了!不存在“不予立案”。关于你说的定罪证据。你提出的应该是民事诉讼吧?按说,刑事判决书已经出来了,那么罪已经定了。只是可能因为伤人的人未到法定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而已,所以未判刑。这也不存在“不定罪”。

2. 法院动员你撤诉,我不知道是出于什么目的。但这个动员撤诉,显然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在民事案件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庭审的,可以缺席审判、缺席判决的。

3. 如果被告是签收了应诉文书后出去打工的,那么法院完全可以马上缺席审判、判决的。如果法律文书还未送达到被告,被告就出去打工了,那么根据法律程序要求,应当公告送达(2个月时间),之后,法律视为诉讼文书已经送达到了被告,那么,法院也可以缺席审判、判决了。

总之,你的案子如果是民事诉讼,是可以继续审理的。

按你说的情况,据我推测无非是因为砍人者已经外出,送达有关诉讼材料比较麻烦,可能需要公告送达,花费时间较长,法院不愿意办理,实际上如果被告身分清楚明确,法院应当立案审理,公告送达后依法可以缺席审理。由于砍人者是未成年人,你应当将其监护人列为被告一并起诉,现在你应当坚持不撤诉并书面申请追加砍人者的监护人为共同被告,当然需要弄清楚其监护人的身分情况,这应该可以在派出所的调查材料中查到。按你所说有刑事判决书的话,事实方面不需要再举其他证据,但仍需要就所要求的医药费等费用提供相应的证据如病历、疾病证明、发票等,否则你的请求仍然得不到支持。

法院没有依据。

本案案情清楚,事实充分,证据确凿.

刑事判决书中的事实认定不需您举证,可以直接当做法律依据看待。

所以本案属於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P130:被告经传票召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院没有理由不得驳回您的诉讼,或者要求您撤诉。

你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起诉其监护人,要求支付医疗费

可以公告送达后缺席审判,这个案子事实很清楚,缺席审判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