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程序违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0:13:15
实践开庭审案的法官,并不是开庭通知与判决书落款的法官,显然一审无法对案件事实进行查明;并且开庭主持庭审的审判员,实际不具备审判员资格。一审的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不符合法律规定,开庭审案的人又不是判决的法官。
这样的情况下,该用哪条法律来支撑?我知道他是错误的,但是找不到法条或者法理依据。

一审判决程序违法的法律依据是:

如果一审程序严重违法,足以影响实体公正的,二审法院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
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扩展资料:

根据现行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其组织体系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