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至人受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7:33:53
事情梗概,对方想强占我家铺位,我与对方口角中用刀伤到对方两人,一人在背上,一人在手上。对方一共4人,我一人。刀也是对方的,不是我的。并且对方也拿东西了,杀猪的那个磨到铁棒。
症结:
1 之前对于对方的恶霸行为,我已打过110,但是110来到不处理就走了。
2 对方有亲戚在市局,现在派出所偏袒对方不追究对方聚众斗殴的问题。
3 我现在提出来对方聚众持械斗殴,警察说我身上没伤不予理睬,当时的情况是我有体表伤,警察没做记录,并且已经拘留我,目前是保释。
请问现在我该如何应对。
为什么这个世界是这样的呢?恶霸欺负人有理,警察不管不问也对,惟独你反抗就有罪。我不是一个暴徒,也从不招谁惹谁,这人欺负到家了,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反抗有罪。
`现在我开始有点明白杨*佳为什么那么偏激了。
声明,本人家境不好,付不起律师费,所以```对不起啦,能帮出主意的就出,不愿帮就算了。

按实际情况,如果聚众斗殴致人受伤的,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刑事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你的情况来看,对方人很多,聚众闹事,你以一对四,看起来应该属于弱者,关键问题是:事发当时,是谁先动手,如果是对方先动手,你属于正当防卫,可以不构成犯罪,如果是你假象对方人多一旦动手对你不利而采取先动手,则属于防卫不当,且造成对方两人受伤,估计构成轻伤,那么你构成犯罪的可能性极大.

至于对方没有被警察追究刑事责任,你如果认为对方确实构成犯罪,你可以采取刑事自诉,一样可以达到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目的.

建议请专业的经验丰富的律师为你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可进一步联系。

你是夺刀自卫?建议在当地请律师帮助你。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除了请律师你没有什么办法去得到合法的权益,除非你自己够强硬。

你这个情况只有在当地找个比较有威望的律师出面跟你去法院起诉了。

你可以自己验伤,然后直接去法院提起自诉,要求对方赔偿

视对方伤情,如构成轻伤,尽快找一位律师,力争在派出所调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