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高人 我的林地因修绥北高速被占,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归谁所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5:21:48
今年因修绥北高速,我的林地被征用,我的林地是2001年村委会承包给我,承包期限是2001年至2027年。并在当年自己栽上杨树,同年已取得林权证。现国家已经将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发放给个人,村主任现要将林地补偿费收回,请问有法律依据吗?

照《土地法》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林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只享有土地使用权。据此,林地补偿费应当属于村集体所有,而非你个人,村集体是林地所有权人,你只是林地的承包者和使用者,不能获得林地补偿费。但是林木补偿费是针对你个人造林损失的补偿,应当归你个人所有。

按照《土地法》第九条、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林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个人没有土地所有权,只享有土地使用权。据此,林地补偿费应当属于村集体所有,而非你个人,村集体是林地所有权人,你只是林地的承包者和使用者,不能获得林地补偿费。但是林木补偿费是针对你个人造林损失的补偿,应当归你个人所有。

如果你已取得林权证,要看林权证中注明的林地使用期限。如果你未到期,国家补偿的是未到期的林地损失,那么补偿款应该归个人所有。如果谁侵占,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经济科报案。

只要有相关证明就不怕他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