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描述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0:01:42
此号码为发明专利

申请(专利)号:200410017764.8大中小
申请公开说明书 (3)页
审定授权说明书 (3)页
申 请 号: 200410017764.8
申 请 日: 2004.04.16
名 称: 中药内服、外用漂白祛除真皮斑技术
公 开 (公告) 号: CN1682778 公开(公告)日: 2005.10.19
主 分 类 号: A61K35/78 分案原申请号:
分 类 号: A61K35/78;A61P17/00
颁 证 日: 优 先 权:
申请(专利权)人: 戴新梅
地 址: 335000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环城东路3号3栋62号
发 明 (设计)人: 戴新梅 国 际 申 请:
国 际 公 布: 进入国家日期:
专利 代理 机构: 鹰潭市博惠专利事务所 代 理 人: 徐红芳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中药内服、外用漂白祛除真皮斑技术,通过中药内服外用来治疗,所述外用药是由剥脱剂、二氧化钛、达克宁等原材料配合而成的膏剂;所述内服药是由甘草、枣皮、伏苓、当归、白芷等原材料配制而成。本发明祛除真皮斑,轻度患者一个月即能治愈,重度患者六个月可全愈。治愈率达100%,永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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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专利,但根据皮肤科医学原理,真皮斑、雀斑等根本不可能出现永不反弹的情况,因为是遗传性质,并且是只要有黑色素细胞存在都会反弹,而人除了换肤,如杰克逊,黑人到白人;或者说是得了白癫风,即色素脱失症,根本不可能不会出现雀斑的情况,每个人,任何年龄,男女,都会有,只不过是程度深浅,能不能看出来而已。

那这种,最后一句“治愈率达100%,永不反弹。”这句话是不是违法的?在申请专利时也通

首先,这个专利申请,是没有专利权的.

而对于你提到的所谓违法情况,的确存在表达不合适的地方,也应该是属于审查指南中定义的"不可以"的情况.但是也仅仅是需要补正而已.
既然没有发补正通知,也算不上什么大问题,更加无违法之说.

这是写在说明书摘要里面,当然存在一个夸大的情况。但是说明书摘要不能作为驳回专利申请的原因。对说明书摘要的审查也主要是形式审查。
而且专利保护的是权利要求书里面的内容。
审查的时候,审查员在确认技术方案具备授权条件后,针对这方面的审查就有疏忽。

这个属于夸大。 原则性,是不能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