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在职人员劳动能力鉴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3:49:56
我在买断工龄后,被确诊患上恶性肿瘤病,丧失劳动能力,多年来没有个人收入,生活艰难。
现在原工作单位上级部门发出文件说,只要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1---6级),就给发放工资或生活费!
但我到劳动部门办理鉴定时,却被告知,非在职职工,不予鉴定!
我有一种被愚弄的感觉。
请问,我还能通过其他途径进行鉴定吗?或者通过其它途径获得帮助?国家有相关政策法规吗?
我所患疾病的病程长,发展期(潜伏期)可达七、八年,可以肯定是在买断之前就已患病。只是在发作以前难以诊断确诊。

一楼的回答使我深受鼓舞,非常感谢!但还需要更有力度、更具可操作性的建议。
希望还有更专业的支持!

我希望给一楼10分作为感谢,但不知如何操作,因此将悬赏提至30分,希望系统管理能代劳,谢谢!

“非在职职工,不予鉴定!”纯属屁话!例如很多职业病患者都是在离职以后才发现有职业病的,也不给鉴定吗?

还有,一些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被黑心的老板开除,也不再是“在职员工”,难道也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局是保护劳动者利益还是保护单位的利益?如果是保护单位的利益,那直接劳动局撤销得了!因为单位本来就是强势群体,还用得着你劳动局再去帮他们壮大声势??

“非在职职工,不予鉴定!”是哪个法律规定的?你让他拿出法律条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