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8:45:23
最近,我买了一处2手房,当时和原房主协商所有过户税收费用全由我出。总房款23万,我交了一笔2300的款项,税务给我开具 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收据上的缴款人是原房东。把本来没有什么疑问。后来仔细看了看,在收据中间位置盖了个蓝章,写了:一年内再购房者,请到烟台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办理退还纳税保证金手续。
难道我交的2300元,可以退还吗??看来看去还是不明白。希望大家有明白的帮帮忙。谢谢。

你购买的应该是卖方满五年的唯一生活用房;根据规定,卖房者在一年内重新购置房产的,其总价超过原房产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未超过原房产价值的,按相应比例退还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退还的对象应为你的卖主,对买方来说,不存在退税问题。

你购买的可能是卖方满五年的唯一生活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