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女孩嫁给外省人,但户口未迁,就没有资格分到农田补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7:15:56
我是厦门农村户口,2006年与一外地人办理结婚登记,但未设宴,户口也仍在父亲名下,未迁移,也一直住在娘家.登记后,每年政府在分配粮食补助费或农田补偿费,村里负责这块的领导就扣除了我的那份,这样做合理吗?现在我离婚了,女儿跟我的户口还是父亲这里,当然也还住在父亲这,因为没有去处,请问我今年我的那份可以要回来吗?有人说,离婚了,户口还没迁走,就有资格享有这些政策的,对吗?
问题是我登记后,村里领导就开始不分配了,那我现在可以跟他们要回来吗?以前没有想到这些,是我家里人有在提及,才去重视的.

结婚后,你有权自己选择自己在哪个村参与村务的权利。如果要享受本村村民的权利,要到另一方去开证明。
不过各地政策不一样,你可以去乡镇政府去咨询问题,他们会耐心为你解答的。对乡镇政府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去县一级民政部门反映并咨询问题。

你的问题很普遍,人在户口所在地,就有资格享当地的一切待遇,

能有 你的户口在哪里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