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公司的要求,我该如何选择!请求帮助!急急!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8:49:17
现在目前在一家小公司做着,一家加拿大的上市公司在中国上海09年刚刚成立,通过面试复试,已经到了谈薪资的地步,但是就在昨天,这家公司却提出了令人匪夷所思的要求:1、试用期后我要求的待遇没有问题,而且通过出差补助,远大于这个数,但是试用期的工资竟然不足正式工资的60%,这笔劳动合同法的80%也差太多了。2、一年一签合同,试用期却要三个月。这完全是违背合同法的,但是却说通过补充协议来规避劳动合同法。据这个公司的人事经理说,这样做的原因就是因为之前他们招了不满意的员工,一个人看不出能力。面对这样的公司,我该何去何从,论发展,论待遇(转正后),这个公司都比我现在的公司要好的多,但是这两点究竟说明什么问题呢?请大家帮帮忙,帮我分析分析啊!

试用期的工资竟然不足正式工资的60%
一年一签合同,试用期却要三个月
这些都是违法的,

但如果你认为这个公司的话可以去的.如果三个月后顺利转正的话那一点差额也就算了吧.

如果真有一天,在试用期期间(只要过了两个月)单位提出你不合适的时候你就可以提出来,<<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年合约最多只能约定两个月试用期,超出部份无效.工资按转正后工资算,还可以要求补足试用期期间不足80%部分的工资,和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这样的公司要我就不去了.

现在好多试用期还是3个月还免强可以理解,但试用期工资却不足60%,谁知道他们是不是真的用人,就算是真的用人,连面上明显不合规的事都干得出,那么日后在公司的福利等方面也不见得会多么好.上班的日子也不见得会好过,这是外表看着光鲜,只有身在其中才知道个中苦楚.

好的正规的公司很多,相信自己的实力就另找吧,免得去不了几天就想跑,浪费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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