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夫妻之间诸多不合,但是妻子已经结扎了,如果离婚孩子将会怎么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1:08:11
长期以来妻子与婆婆的关系都不好,甚至婆婆生病了也不闻不问,大家住在一起三餐做饭也只是自己顾自己的,碰面也不打招呼。由于家族比较大,妻子还比较喜欢去亲戚家说婆婆的不是,弄得所有亲戚都以为婆婆是“野蛮奶奶”,生了一儿一女,女儿刚出生的时候根本就是发育不良,一直都是婆婆带着,如今肥肥胖胖的活泼可爱,从来都没念点恩情,而且经常跑去亲戚家住家里的人没有一个知道,妻子还会去亲戚面前说自己的老公,吃软饭,花老婆的钱,没出息,妻子和丈夫都没有固定的工作,儿子女儿的生活起居很多时候都是由爷爷奶奶照顾着的,还有很奇怪的是妻子在亲戚面前道听途说,公公还会去帮忙肯定证明妻子说的是事实~如果协议离婚不成,申请法院离婚,儿子女儿将花落谁家呀?
如果怀疑妻子有越轨行为呢?假设是跟公公呢?

因为不知道你的孩子年龄多大,这个不好说。因为你有两个孩子,估计你和你妻子将每人分到一个孩子。

婚姻法有关规定如下: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关于孩子怎么分的问题二楼已说的很全面。另外一点,问题补充的事情你只能私下怀疑,如无确凿证据(我想你也不可能有证据)绝不要当事去说。否则会犯诬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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