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借款被起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6:33:34
我父亲多年前(95年.97年)向县级农村基金会借款19000多,收到通知要还本金+24000多的利,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已经是第二次被起诉,好像7、8年前就被起诉过,因无偿还能力,拿走了我们家好多东西。可以多次起诉?刚刚在网上查了起诉时效不是才2年吗,难道是法院在非常规操作?我应该怎麽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是真是要偿还这样的高利贷?

1.因为你第一次没有还清是因为暂时无偿债能力,导致中止执行,这个第二次不是起诉,是对同一个案件的继续执行。
2.所谓的诉讼时效是针对起诉的,如果已经判决,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并且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才执行终结。
3.至于这个“高利贷”本身是否合法,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自定,不以高利违法,因为借贷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即你父亲和基金会之间)签订的,无强迫因素,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本身意思表示即意思自治,也就是说,放高利贷不违法,但是不是通过向法院起诉之类的救济途径索债,而是通过非法拘禁等非法手段索要包括高利在内的债务就是违法了。

不还清,就可以起诉。

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但还应考虑中止,中断的情形!

广东胡律师:

诉讼时效确实是两年,但是还是要考虑借款后催款存在中断等因素,而不是从借款日起算起的。

不可以重复起诉的,要求合议庭驳回其诉讼请求。

如果是两次欠款,多次起诉时可以的。

是否超过时效,要根据实际情况才能做出分析。如果是借款,没有写还款期限,可能没有超过时效。不能简单的理解为从借款之日起计算2年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