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样样好超市当理货员,试用期后走人却不给试用期后半个月的工资算不算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8:12:15
去样样好超市面试,没有签什么合同类的,说好试用期是一个月.于2009年7月18号去上班,8月23号领到7月份工资312.8元.到8月28号走人,前3天提交辞职信,却回复说没有批准算旷工3天算自动离职没有工资,难道我连试用期内的后半个多月的工资也没有吗?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由于你正处在试用期,因此,你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履行提前三天的告知义务。

你要证明你提前了三天告之用工单位已通知对方,口头通知不算的啊.

2\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正式工资的80%并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没签订合同不要紧.你不是领了7月的工资吗?有工资条不?能证明你跟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了.

先与单位协商,不行的话.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比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你能提供你上班期间的考勤记录,或者有可靠证明,那么可以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述,可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应该有的告他去让他配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