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新消防法,如何解决我这个问题?(楼周围的私撘乱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6:55:20
80年代的6层楼,单元门前面一条小路上全是一层住户搭的小铁棚子,楼的另一侧只有6、7米宽,而且路旁总是停满了车。这样的安全隐患实在是很大。
这个情况向哪里报告或者举报有部门或者渠道能管吗?北京崇文的。

这个是比较严重的问题了,可以打电话到崇文区公安局消防局投诉,也可以投诉到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但不建议后者
首先说到防火间距,耐火等级一、二级的两栋多层建筑之间是6米,一、二级与三级的两栋多层建筑之间是7米,80年代的楼耐火等级应该是三级,所以防火间距是够的,在这里还要提出一个消防车道的概念,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0.9 条规定: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住户搭的铁棚属于临时建筑,原则上是不允许的,如果这些临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是绝对不可以的,经消防部门查实,按照新消防法六十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处罚款。
关于停车问题属于管理问题,如果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一样责令改正,但可能主要追究的物业管理

谢谢您的信任,希望我的答复可以帮到您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根据新的消防法第五十四条,你可以将你家的情况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对这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的,会对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决定或者处罚。
下面我把法条给你粘贴在下面: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就到防火监督处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