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平的谋杀判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08:52:21
我哥晚上09年1月25日12点(即大年初一)的时候在县城“粥吧”二搂喝粥时候,被人组织10多人跟踪致“粥吧”用 利器 围殴刺杀致死,整个过程只有几分钟左

右,我哥身上共被刺8 刀 ,法医判定脾动脉割断失血性休克致死,主谋魏**在案发当晚3点就在家中被抓获。

我哥被110送致医院5分钟就停止心跳,进行抢救的医生说:“他这伤就是案发现场在医院我也没办法抢救”,行凶者10多人匀带利器如:砍 刀、杀猪刀之类的利器。
据主谋口供:25日即大年30晚,主谋传呼他们“十三兄弟”(非法组织名称)于聚会为名召集了10多人在某一饭店消夜,然后派人在我家旁边观看我家动静,盯梢的人12点后见我哥和啊平坐啊猪的车出去便随后驾摩托车跟踪,由于我哥朋友的车开得比较疯狂无法跟上,于是主谋便使叫跟啊平有关系的女人(主谋老婆的姐姐)打电话去问啊平在那里,得知地址后便带队直去我哥所在的“粥吧”。
据目击证人,当时一伙人进入粥吧直上二楼,他们身上都藏有利器,当时主谋来到我哥喝粥的房间旁,主谋便一个人进去并喊了“能古”(主谋跟我哥曾经是好朋友),我哥回了句:“那么巧”,紧接着主谋边说“那么巧呀!”边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往后脑勺重重的砍了一 刀 ,我哥在毫无防备下受一 刀摔倒了,主谋接着把桌子推翻,那帮在外面的凶徒一拥而进对我哥进行疯狂的躯体伤害,然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目击证人说那重凶残程度只有在电视上才能看到的黑社会行动,那帮凶徒从作案到作案完毕只用了几分种,速度非常的快大家都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
注意:~~主谋宣称事发源由是我哥在半年前(我哥当时在广州从事开挖掘机的工作)曾经在顺德调戏过他的老婆,但此事我家人从来没有听说过。此次带那么多人只是想教训下我哥并不是想杀死他的,
我想问问主谋跟从犯的量刑如何。
今天法院判决主谋为无期、其他带武器的分别判13年六年和八个月,
怎么现在的政府这么腐败,判得这么轻。

很理解你的心情。对于该案的判决,可能是存在两种情况的认定: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的认定。鉴于法官的的判决应该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这两个刑罚的量刑有很大的差距。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此款的,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面对死亡这个结果两个法条的量刑差别不大,关键是法官对于主谋的主观心态的认定,是剥夺生命还是伤害身体?对于此案,个人认为,此处主谋明显的狗预见他实施行为的后果,认定为伤害似乎不太合理。前面打电话的女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是法院不公,法院主要是很难认定当时的实际情况,这个你属于控诉人,且为刑事诉讼案件,因该配合公诉机关检察院了解案情,如果觉得判决不合理,你可以向市中院上诉,同时你还应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

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

故意杀人罪 判死刑 无期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上诉

仅凭所说这些,真的无法判断本案判决是否恰当,比如提到的非法组织“13兄弟”其为黑社会性质的集团还是仅仅社会流传并无其事;是否存在其它从轻减轻情节比如自首、立功之类……建议把判决书全文附上
另外,国家公诉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不服判决的,不能直接上诉;法定方式为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如果检察院认为抗诉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申诉。

我个人认为这种人应该枪毙,但是现在 的法律就是这样的,这毕竟是人道主义嘛,应该给犯罪的人一次重生的机会 ,你想把他枪毙了也许能解心中的气,但是你想想这不是便宜了他么,现在这社会就这样子的,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