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的违约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22:28:36
我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了辞职,但因为未满因培训而约定的服务期而有违约金在身。和公司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现一个月期满,交接工作也ok,公司按离职结算了上月工资,并停了我的社保,拒不给我开离职证明,前提是我必须足额缴纳他们提出的高额违约金2万多元。我接着提出离职证明我可以暂时不要,等违约金协商好后缴纳。他们怕拖时间要求限期缴,否则按旷工开除处理。我现在有疑问了,1.现在我和公司是否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虽然没有交违约金,但离职手续并没有这一项,且都停社保扣工资了。2. 以违约金为由拒开离职证明是否合法?如果1点答已解除的话。3.开除其实对我没有什么影响,档案户口什么的都不在公司放着,只是有可能对我的名声有点影响罢了。如果算公司开除我,还有权追缴违约金吗?毕竟事实已经是离职了,脱离关系了啊。谢谢各位的解答~~

劳动法里面没有“开出”这一说,那是《职工奖惩条例》的说法,现在《职工奖惩条例》已经作废。
企业和劳动者就是建立劳动关系,你辞职了,也就是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肯定有能证明的东西,即你说的离职证明书之类的东西。
关键的地方在哪里?在你与企业签订的《培训协议》里面约定的服务期限,如果期限已满,那企业属于违法。如果未满,那么你所承担的违约金即为培训费在服务期间的平摊,比如:培训费为10万,服务期为10年,那么一年一万,你在第九年走,只需交一万即可。
如果涉及竞业限制里面的内容,那么企业必须在你竞业限制期间赔偿你的损失。
本人或许不是特别专业,但我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至于社会保险,那不是很重要的事,因为将来涉及到续缴的等其他事情,暂且不管它。
如果你和企业协商不成,实在拿不准,就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当然,政府部门的介入夜很耗人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