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答案!!!!!!下岗职工无照经营三个月停业,两年后经人举报 工商机关对此是否该给与处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1:23:17
某下岗职工于2001年9月份无照开店经营烟酒,2001年11月底因效益不好停止经营活动。停业两年后,经人举报,工商机关调查发现,该下岗职工在两年前确实存在无照经营三月的违法事实,为此,工商机关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对不对?理由?根据什么法哪一条呢?

不对,工商机关的处罚程序违法,所作出的处罚无效。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取得执照前的营业额属违法所得,可以没收。不过你情节较轻,不该另行罚款了。如果不服处罚,可以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不对,没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