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民主义为什么能成为国公合作的政治基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5: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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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指出的是,毛泽东在这里使用了“三民主义共和国”的概念,但是,很显然,他所说的三民主义是与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纲领基本一致的新三民主义,而决不是为国民党所篡改的三民主义。
  (三)明确了“新三民主义共和国”的性质。“新三民主义共和国”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国家,它的根本属性是什么?早在1938年2月,在回答合众社记者什么是共产党主张的民主共和国的提问时,毛泽东就提出:“我们所主张的民主共和国,便是全国所有不愿当亡国奴的人民,用无限制的普选方法选举代表组织代议机关这样一种制度的国家。这种国家就是民权主义的国家,大体上是孙中山先生早已主张了的,中国建国的方针应该向此方向前进。”[5](p102)1938年7月2日,毛泽东在与世界学代表团柯乐满等人谈话时,又进一步发展了上述思想,强调“新三民主义共和国还不是社会主义的国家”,“也不是苏维埃政府”,“乃是实行彻底的民主制度与不破坏私有私产原则下的国家与政府”[2](p134)。这样的国家是介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与未来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之间的一个发展阶段。在时隔三个月后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再次重申了这一思想。
  毛泽东关于“新三民主义共和国”的构图,忠实地继承了孙中山先生革命的三民主义精神,并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孙中山的革命思想,它既是孙中山的遗愿,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所渴望和追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