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格式问题,律师或朋友帮助指导一下,非常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9:57:39
借款格式问题,律师或朋友帮助指导一下,非常感谢

借 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拾陆万捌仟元整,即¥168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9月9日起至2009年10月9日止,期限1个月,全部借款于2009年10月9日一次性归还。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

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伍佰元整,即¥500.00元,直到全额归还为止。

借款人:B

2009年9月9日

借款人联系方式: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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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A是出借人,对以上借条我有些疑问,希望大家能够给予帮助;按序回答一下,非常感谢

1 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每天人民币伍佰元整,即¥500.00元,
如果有提出提出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实际损失一般是什么,麻烦举些例子.

2 本借条对出借人来说还有没有什么问题?
有的话麻烦告诉我一下!

借条没有统一的格式规定,原则上只要该借条上注明具体的借款金额,并由借款人本人签名确认的,该借条就有效。在此之外,出借人也可以要求在借条中注明具体的还款日期、相应的利息、违约责任等内容。
  另外,作为出借人,还应该保存好实际交付借款的依据,以免以后产生争议。

以下回答由“济南商律师”提供,如需转述请注明出处:

你好,继续对你的新问题回答一下:
1、一般来说,这个实际损失大多是在企业合同中或者大额的民间借贷中才会出现,你们之间的小额借贷,一般来说就卡贷款利率四倍这个杠杠。

2、对于出借人,我就建议以下几点:
第一、最好手写借条
第二、最好把日期什么的都写明
第三、最好注明这个借条有任何修改痕迹的,即时作废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违约金每天500?太高了。。。

1、实际损失就借款来说,一般是指贷款利息,即我把这些钱贷给别人的话别人给我多少利息(一般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对于逾期违约金是否有效力一直是个有争议的话题,但多数法院认为有效,个人觉得这个金额日违约金500不算高;
2、未约定借款期内的利息,法院可能视为无息借款。另外注意借条是借款人所写,注意行文格式,一般为“今向mou某借款多少元”,另外我以为还涉及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对方到期偿还大部分借款而少部分没还的话,这个违约金就过高,所以建议按未付金额的百分比来约定违约金更好点。如需要担保需明确担保责任及范围。

还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