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未结婚分手女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4:59:58
你好!
我们是2005年经人介绍订婚,订婚后生下一男孩,到现在一直没有结婚.现因吵架闹男方提出要和我分手,我是不同意分手.象我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受保护吗?在法律上我们是不是婚姻关系?
如果一定要分的话我可以向他索要赔偿吗?(如:青春损失费.身体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因我生孩子后做月子他对我的忽视造成身体上的诸多不适.还有孩子的护养问题,财产问题等?
请指教!!

1、你们 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订婚不受法律的保护。
2、在法律上你们是非法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
3、如果一定要分手,原则上你不能向对方主张赔偿。
4、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均有义务。适用婚生子女在父母离婚时的有关规定。
5、财产问题,不是夫妻共有财产关系。原则上各自的财产归各人所有。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置了大件的商品,按共有财产关系处理。

订婚不受法律保护,不过你的情况,能够在法律上得到一定的补偿,具体的要看你的律师怎么打官司了,以及法官的态度,不过比较难,时间可能会长。而且你的事情,判决的结果范围比较大,判轻了也行,判重了也行,都说的过去。

建议你不要从是否婚姻关系打官司,可以直接以订婚后,不履行结婚着手,强调对方有拐骗行为,欺骗你的婚姻,迟迟不履行结婚登记,而在现实中,却有和你发生事实婚姻,并且产下孩子,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对你的身体造成比较大的伤害,对你今后的生活有比较严重的影响,到了今天对这段事实又想不承认,要求律师以骗婚,拐骗女子,这些罪行起诉。

事实婚姻同样受保护,损失费不好说,只有在你抚养孩子的前提下你才能得到抚养费。

不保护你们不是婚姻关系
赔偿 没有实质性的伤害 也不能请求赔偿
孩子抚养权 可协商 协商不成去法院 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的条件
财产 同居期间共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分割 个人财产仍归个人

你们不是夫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要求孩子的抚养费

可怜之人 必有可恨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