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这样扣车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6:11:57
交警查扣电单车,在条款上注明机动车上路未挂牌,是否合理?在当事人未签署扣车单的情况下,强行将车拖走,是否合法?48伏的电单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所说的电单车,是充电的,没电时可以脚骑.时速大概30公里,自重50KG左右.我的购买发票上,厂家注明为电动自行车,品牌为(上海美骑).如果这种车不允许上路,那为什么又允许厂家生产销售?这种车在深圳街头到处都是,卖这种车的车行也随处可见.交警扣车后,一般就是当事人去交警大队接受罚款了事.我之所以未签署扣车单,是因为交警在罚款单上注明机动车,而我的购买发票上注明为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我对交警的认定产生了怀疑.于是找到了扣我车的交警中队,然而在这里我看到,他们上下班用来代步的工具,就是这种他们不允许上路的所谓的(机动车).我现在没有交警开给我的扣车单,无法去交警大队领回自己的车.也就是说,我不签署他们开据的机动车扣车单,不缴纳机动车的违章罚款,就拿不回我的车.难道像我们这样无权无钱的老百姓,就只能任人鱼肉?希望有专业人士能给到我相关的法律依据.谢谢!

合法.依据就是机动车上路未挂牌.
48伏的电单车是属于机动车.

那条规定48伏的电单车是属于机动车?那是不是要上机动车牌?
不知道楼主是哪里人?我们这边没有这样的规定!(江苏)

1.条款注明未挂牌合法。
2.交警有权强行将机动车扣留或拖走。
3.48机器属于机动车,需要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所谓的E.F证就是开这种车的。

你所说的电单车就是指摩托车吧,摩托车当然是要挂牌才能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你没上牌就上路,交警是有权扣留的,而且是强制的,就是说不管你是否同意都会被扣。电单车属于机动车。

合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