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亡证明的开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7:13:50
背景挺复杂,慢慢道来
我父亲在外地购买了两套房子,在房产证办下来之前,他就因病去世了,房产证现在已经办下来了,署名为他的名字;按照法律规定,我母亲应该继承这套房子,而且我们希望把这两套房子过户到我母亲的名下,这就牵扯到一个遗产继承的问题,经咨询公证处,他们说需要我们出具我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已经出具了我奶奶的死亡证明,但是我们无法出具我爷爷的死亡证明,因为他于解放前随国民党去了台湾,并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去世了,这么多年,我们一直没有联系,而且我爷爷在台湾孤身一人,没有亲戚朋友。
现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样才能取得我爷爷的死亡证明呢?请各位高手赐教,万分感谢
请明白人麻烦具体说一下,应该怎样写诉状给法院,因为我们去法院咨询过,不是所有的申请都接受啊,谢谢
我爷爷确实去世了,这是事实,但是我们拿不到台湾得死亡证明,这也是事实,如果按照下落不明得情况,那么我们就直接跟法院说下落不明,而将死亡的事实隐瞒就是了,你的意思是这样吧,再次打扰,请谅解

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下落不明,可以到法院有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人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必须按此顺序申请,顺序在先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在先顺序的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力平等。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a:下落不明满4年;b: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c:意外失踪且取得死亡证明的)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

  具体来说,现在合适的申请人就是孙子女,也就是你本人。因为前两种关系人已经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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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与你台湾的爷爷是失散了多年还是他下落不明生死不明?
  如果属于后者,直接去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判决就行了。(具体步骤咨询法院立案庭)
  如果是前者,需要先联系上台湾的老人,如果他愿意放弃房子的继承权,则需要出具声明放弃或者以财产方式继承房子的一部分,如果联系不上,就直接按法定继承,也就是你母亲继承一半夫妻共同的财产,剩下的一半你和你母亲,你爷爷各继承三分之一。这样比较麻烦,建议你还是尽量联系上台湾的老人再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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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爷爷解放前就去了台湾,后来又没联系什么的,符合要求法院宣告死亡的情形,你放心吧,不论你是否说自己知不知道你爷爷已经死了,都没有证据证明(你弄不到台湾的死亡证明),所以,法院是不会理会这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