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和司法局的职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3:39:06
或者性质是什么?

公安局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司法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三)管理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四)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司法所及法律服务所工作。
(五)制订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指导、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学教育工作。
(六)了解掌握全县劳改释放、劳教解除回归人员的情况,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再教育工作。
(七)履行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职责,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帮助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业务培训和进修,办理全县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试、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服务机构的年度财务收支内审。
(九)承办全县司法行政复议和设立仲裁委员会的审查、申报工作。
(十)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和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和 “148”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全县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对外联系、交流和合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