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适用房补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5:38:18
您们好:我是知青的孩子,户口小学时就跟着母亲在母亲单位里(母亲户口后来迁到了上海),住在乡下(父亲是农村户口),后来结婚了,就迁到男方家里,住在他父母的房子里,后来男方房子拆迁(货币拆迁),买了一间房,又是他父母的名字.因为一些问题,我要离婚了,我有一个九岁的儿子,我们的户口拆迁后一家五口都迁在他姐姐买的一间房子里.糊涂了这么多年,我现在想买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我想请问你们,象我这种情况,离婚了是否可以申请,需要哪些证件.谢谢!

条件是:
  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我市市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区、新北区、武进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保障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市区(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
  二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四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1440元(含)以下。
  二、补贴标准
  2009年补贴标准为每户8万元。
  三、房源保障
  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市区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筹集房源,建立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库,定期发布,提供给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选购。
  四、实施程序
  一申请登记。申请家庭凭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申请登记,如实填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按《审核表》的要求到相关部门签章。
  二审核发证。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经走访调查并初审后进行社区公示。经初审或社区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所在区住房保障办公室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家庭提供情况进行复审,对复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予以登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市房产管理局发给《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并建立申领货币补贴家庭(个人)档案。
  武进、新北区申请家庭的申请、审核、公示、发证、建档由所在区负责。金坛、溧阳参照执行。
  三自主购房。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的保障对象,应在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在市区(含武进、新北区)范围内自主选择购买新建成套普通商品房一套。3个月内未购买住房的,补贴资格认定书作废,今年不再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四发放补贴。天宁、钟楼、戚区的申请家庭,由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