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原购买一幢办公楼,历史成本3000万,现市场评估6000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1:02:16
为了取得银行贷款,财务经理现在想把该固定资产以6000万入帐,根据企业现行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在什么情况下,他才能将该固定资产以6000万元入帐,改变历史成本计量属性?

如果只从理论层面考虑,这个题目还是可以操作的,实际上是要将成本计价改为公允价值计价,涉及的是房产,所以将该房产转为以公允价值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就可以达到目的了。

从实务角度考虑就没有可行性了,一方面,公允价值计价,要有极其充分的证据,如资产评估报告等,这些往往就会要企业付出比较大的费用,另外一方面,确认3000万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相当于增加了3000万的利润,要缴纳750万元的所得税,花750万的税金去换取融资机会,除非企业想自杀。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历史成本记账的会计原则,企业在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调账,否则,由于计量基础的不一致,不同会计期间产生的利润将没有可比性,容易误导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报表使用者,从而影响他们的决策。除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外,一般不能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行为的增多,资产评估事项也越来越多,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制、购买股权、企业兼并、资产置换、以非现金资产抵债、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债转股、企业清算、增资扩股、将资产抵押、质押或担保、公司制企业变更、法人股拍卖等往往都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但国家规定的可以调整账面价值的事项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况:
一是国有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规定,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企业相应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二是企业兼并,也就是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股权时,如果被购买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则被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被购买企业丧失法人资格,购买企业应当按照被购买企业各项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入账。
这两种情况之所以可以调账是因为改组后的企业和被兼并但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相当于一个新企业的开始;而整体兼并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相当于兼并企业买进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应当按被兼并企业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增值部分)
贷:资本公积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适用税率)

唯一的办法去地税局开具3000万的建安发票,评估不能作为入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