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人担保但银行未告诉我就发放贷款,我要承担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7:23:33
开始时听说没有发放贷款,后来银行未告诉我就发放贷款,现在来追偿,我有责任吗?

担保的意思就是,在对方没有能力去偿还次款时,借助身边有能力偿还人从而取得贷款.当借款人在期限内能够还掉所贷的钱和利息,与你担保人就没有什么关系,若在期限内没有能力还,那只有担保人来还了.如果还不确定你可以咨询律师的.

银行发放贷款时不需要通知担保人的,如贷款人赖帐或无力偿还贷款,则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可要求你代为偿还贷款.

建议你看下担保人职责: http://baike.baidu.com/view/1048628.htm

有,只要你签过字,就有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