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形成的是什么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9:27:18
非法用工形成的是什么法律关系啊?是雇佣关系吗?非法用工劳动者是可以依法要求工伤、工亡的一次性赔偿金,但工资和社会保险,譬如养老保险怎么要求?是可以直接起诉法院,还是必须还得先走劳动仲裁??

非法用工毕竟在务工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了契约关系,双方是平等的合同关系,虽然不是劳动关系,但双方还是形成劳务关系。
  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所谓的“非法用工”,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违法用工的情形”。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经治疗待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应直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按伤残等级向非法用工单位索要《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规定的一次性赔偿,以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如非法用工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相关当事人则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如果相关当事人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则应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