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合伙人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1:52:35
我和妻子开了一家广告有限公司,她是股东,我是法人。公司的业务量很好,现在两个朋友也想注资进来一起干,一起分红。他们投的钱不多,我不想让他们成为股东。这种情况下,我可不可以不经过工商增加股东,和这两个朋友签署有限合伙人合同,按他们的注资比例给他们分红,也按他们的注资比例让他们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知道这样可以不?请教各位达人?!
我不成一下情况:这个公司注册资金是50万,全部出自我和我妻子。两位朋友是我们公司的管理人员,他们想注资1-3万,原因是公司效益好,他们想通过注资,能够在年底分红,多一些收入。我准备和他们分别签署“合伙合同”,不想他们作为公司股东,及时后来他们想撤走当初注入的资金,我也可以把这部分钱推给他们。

如果不经过工商变更登记,那么实际上这两人就是我们常说的匿名股东或隐名股东。

签订内部协议是可以的,但是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也就是说,如果属于你们内部争议,则可以通过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来确定;但是如果涉及到公司对外债权或债务,确定股东资格时,则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纠纷,到时你的朋友可能会走法律途径确认他们的股东资格。

可以啊 只要他们的单人注资比例不超过注册资本的10%

不用。 他给你钱了, 赔钱了也有他的份。挣钱也有他的份。 其实很简单的,找个律师问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