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照片和真名,怎么搜出一个人来?人肉?不会……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1:49:14
此人欠我钱,结果联系方式全改了……她一共借了我们两个人的钱,说好一个月还的,结果都拖了三个月了,打电话过去也不接,后来手机就换号了,虽然不是很多,但是不爽,不能就这么算了……

人肉搜索是犯法的 你把别人的照片公开在网站上 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 她欠钱数额较少 只能构成轻微犯罪 但你们人肉搜索 他要追究起你们的法律责任的话 你们的犯罪情情节根据人肉搜索对当事人造成的后果可轻可重 所以应该通过正确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防止被他人反咬一口 去警察局是正确的选择

多少?报警得了。

强 奸 罪
一、强奸罪的成立条件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或者奸淫不能辨认、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妇女的行为。
强奸罪的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即违背正常妇女的意志,使被害人不敢、不能、不知反抗,包括:
(一)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被害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知反抗,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这里的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反抗的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其他手段,是指利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者无法反抗的手段。
(二)以下两种情况是违背了妇女的意志
1、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号)》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1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2、行为人明知是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