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03:01:20
1.客户A委托我加工时,不做账务处理,只在备查簿中登记(受托加工材料),我司只收加工费的会计处理:(不涉及相关税费)
①预收加工费时:借 银行存款
贷 预收账款
②收到最后一笔加工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我司再委托别人加工这批材料时:
①。发出上面受到的材料: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原材料—受托加工材料
② 支付加工费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银行存款
③ 收到
借 库存商品
贷 委托加工物资
④ 再销售给客户A时
借 应收账款 或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请问,大家,这样可以吗??谢谢
请高人指点啊!!谢谢

上下两个账,产生了一定的矛盾,第一个账,加工企业,委托加工的材料发过来没有记账簿,只在备查账簿内记录一下,而第二个账加工后的材料,再发向另一企业去委托加工,却做发出账,这样会计的账上造成不平衡。
还有一个问题,上面加工费用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加工完毕后,加工好的材料应该发还给委托加工企业,而下一个账,却把受托加工的材料再去委托另一家企业加工,回收后而去作为销售,这个账怎么能够平衡。会计讲的平衡,不平衡是做不好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