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骚扰殴打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7:02:41
以前的男友。他一直疑神疑鬼。还叫一帮流氓殴打我身边的朋友!
还叫我们班的同学监视我在校的一举一动。
我喜欢自由。就提分手。
他不但不肯还总是威胁我 说他拍了以前我们上床的视频。说会传出去。
我没理他。他居然放学来堵我。还打我还抢我手机。手机都被他在争吵途中砸坏。
我一开始很害怕。然后就封闭了所有联系。谁知到他来砸我家窗。
还差点被他掐死。他还一直打电话。发短信来辱骂和恐吓
该怎么办?有什么途径可以解决吗?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显然已经构成治安违法了。你可以在下次他再骚扰你时,打110报警,然后去派出所揭发他以前的所作所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砸你家玻璃也构成治安违法了,但如果不被允许,强行进入你家闹事,则可能构成犯罪,报案了公安局不立案,你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还差点被他掐死。"

你可告他 蓄意谋杀罪...

若他常乱来,你可在家里 可在 什么地方 安装一个 "针孔偷拍器"和"录音器"...

有"证据"后,就可以 达成 "和解"...他不再来吵你,你也不拿证据去告他...

若还是会来吵你,就只有真的去"报警" ,原来拍下的,录音录来的就可当作有力的证据了...

对于 你认为肯定讲不清道理的人,"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