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抚养权的变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50:28
我和他是协议离婚的,孩子5岁,给他了,我有随时探视权,但是离婚后,他经常吓唬孩子,不让孩子见我,致使孩子见到我就躲。但是孩子和我的感情很深,以前都是我在照顾孩子的,他几乎没管过,他要孩子就是为了和我较劲。我觉得他的脾气和做法会给孩子造成不良的影响。我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呢?
那具体我该怎么办? 比如找什么证据 我该做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符合上述第16条任一项,你可向属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年前我与前妻协议离婚,儿子他带,我每月付400元抚养费,初一到现在高一的学费是我负担的,这几年的学习情况很糟糕:注意力不集中、上课打瞌睡、不按时交作业、师生关系紧张、性格孤僻、不和群、不喜欢与人交往、睡眠和吃饭都很差、不喜欢锻炼身体、看上的同学少的可怜,爱说谎,中考才得了423分,现在上普通高中,截止目前以上情况改观不大,和前妻沟通了几次,她说也没什么办法,和孩子也交流过几次,正面教育,他说自己很有报复如何如何,晚上睡早了睡不着,挑食严重。变更抚养权的事和他们都说过,前妻含糊其词,儿子不同意。我已经再婚,请高人指点,我能否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抚养权?目的只有一个:让他健康、正常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