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伤害我(过程中)我将其砍伤,我犯法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3:16:40
精神病人犯病,殴打我,我用刀将其砍伤(死),我算正当防卫么
比如我就在那坐着,精神病人从我背后无故伤害我,我便拿起石头或什么的砸伤他。

广东胡律师:

主要要看对方伤成什么样,如果伤得过重的话,你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第三、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而不能对无关的第三者实施;
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你所能采取的防卫行为只能限定在“制止对方的侵害行为”或控制住对方的行动而不能施加伤害行为。如果给对方造成了严重伤害,则属于“防卫过当”,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有证据能够表明对方必须承担责任的,当事人可以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所以说,只有在精神病患者对你的生命安全造成了直接威胁,而你又无法采取其他应变措施的情况下,为保障自身生命安全而被迫将其杀死的行为,才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一般而言,你的这种行为属於紧急避险措施不当,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要根据精神病人的侵犯程度和你的防卫程度比较来衡量了。
砍死一般都至少防卫过当了……

当然算,只要你不是先动手,又或者在他没有伤害你的时候没有再继续伤害他就行了。

是的,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