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证该公司资质批准时间(建筑行业和律师朋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1:22:51
该公司资质网址:http://www.hunanjz.com/sgqydetail.aspx?zsbh=B1034043012101
请问:1:该公司的“建筑幕墙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正式批准时间到底是2004年3月10日还是2007年1月26日?
2:怎么会显示两个时间?如果一个是正式批准的时间,那么另一个是什么时间?
3:如果在资质正式批准之前而利用该资质所承接的工程是什么性质?该承担什么责任?
请主要确定这个公司的“建筑幕墙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正式批准时间到底是2004年3月10日还是2007年1月26日?
跪求建设部门的朋友出来给予帮助为谢! 因该公司在2007年1月26日以前就已经拥有了“建筑幕墙专业承包贰级”资质,这是本人亲眼所见,这又是什么性质呢?

请问是否有暂定资质一说? 如果有又是什么规定? 6楼的说法是否合理?

1:是2007年1月26日批准的;
2:另外一个时间是申请资质的时间;
3:如果有这样的事情是利用虚假资质承包工程,应该属于诈骗,具体还是询问律师为妥。
《资质管理规定》是有暂定资质,但是对刚成立的公司,并且暂定资质为一年等级为最低叁级,如果以后要是有变更就必须有取消(暂定)的记录,所以这个公司的资质不可能是暂定的,而是在2002年6月28日发放的,第一次变更“建筑幕墙专业承包”资质是在2002年7月16日,变更为叁级,然后是在2007年1月26日变更为贰级的;
6楼的说法不对,根本不可能有暂定贰级或者叁年的,再说这个公司是1986年成立的,早就过了暂定的期限,他可能是这个公司的人或者是一伙的。

我来回答一下第三个问题:
就民事责任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即使在签约时未取得相应资质,但如果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的,该工程承包合同仍视为有效。
就行政责任方面:参阅《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二、第三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这个公司是2004 3 10申请到的资质,规定头3年是不给定级的,是个暂定资质,同样具有法律效应的,正式确定资质等级的时间是2007.1.26
这个公司只要是在2004.3.10以后承揽工程,是合法的,以前就是非法承包,你看建筑法上对非法承包怎么处理有明确的规定
2004.3.10是个暂定资质(贰级),这是没问题的,你看到的就是这个

该公司的“建筑幕墙专业承包贰级”资质的正式批准时间是2007年1月26日,2004年3月10日是申请日,如果在资质正式批准之前而利用该资质所承接的工程是违法行为,轻者罚款,重者取消资质.

1。正式变更日为2007年1月26日;
2。2004年3月10日为建筑幕墙工程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