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会主义”与“民族社会主义”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6:57:50
我看过很多有关纳粹的历史资料,其中发现了这个问题:有的资料把纳粹党的全称说为“民族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但也有资料说叫“国家社会主义德国工人党”。所以请问各位专家,“国家社会主义”和“民族社会主义”有何区别?是含义上有所不同,还是翻译上的问题,到底哪个才对?
请各位详细作答,谢谢!

“国家社会主义”与“民族社会主义”的区别:
  1、国家社会主义(德文:Nationaler Sozialismus),这个政治词汇源于德语,在中文语境中尚无明确之译义与概念,它属于一种社会主义形式但不是马克思主义阵营。国家社会主义本不含种族主义,后期希特勒对国家社会主义从新定义添加了种族主义部分,希特勒本人认为马克思的民族消亡论是极其荒唐的,民族实际是有优劣之分的,优秀民族是领导人类前进的动力,而恶劣民族是阻碍人类前进的阻力,它们才是真正应该被消灭的对象。在希特勒的影响下,国家社会主义演化成为纳粹主义,成为法西斯主义的产物。
  2、民族社会主义一般指纳粹主义。纳粹主义,是德文“Nationalsozialismus”缩写“Nazismus”的音译,意译为“民族社会主义”,由于德文相同,在中国经常被与“国家社会主义”混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希特勒等人提出的政治主张。纳粹主义意识形态的精神是“属于一个民族的”,纳粹主义的基本理论包括:宣扬种族优秀论,认为“优等种族”有权奴役甚至消灭“劣等种族”;强调一切领域的“领袖”原则,宣称“领袖”是国家整体意志的代表,国家权力应由其一人掌握;鼓吹社会达尔文主义,力主以战争为手段夺取生存空间,建立世界霸权;反对共产主义思想体系和社会主义制度,恶毒攻击马克思主义理论。

个人认为,在一定的条件下“国家”和“民族”是可以划等号的,因为我们常说的“民族独立”和“国家独立”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从当时一战后德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我认为在当时德国民众的认识中,“民族”和“国家”是同一概念。

首先,希特勒及其纳粹党利用了一战后德国民众对欧洲列强的不满,利用“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的旗帜,煽动德国民众的“民族复仇情绪”,很快赢得了人心,强化了德国民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其次,希特勒及其纳粹党上台执政后,利用“国家社会主义”中“政府有效干预经济”的手段,迅速稳定了国内经济形势。希特勒提出“要大炮不要黄油”,加快德国军工产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德国民众提供了相当数量的就业机会。这一方面有效缓解了国内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为德国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奠定了物质基础。

第三,希特勒上台后实行中央集权,仿效苏联模式,将政治权力高度集中。他集总理和总统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