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纸报道不属实如何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6:57:51
我是一位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怀着自己对未来的憧憬,前不久刚跟几个朋友一起在广州开了个小丑快递公司,在给我们客户服务的过程中被南方都市报的记者拍照,我们原以为这是善意的拍照留念,不曾想到今日看报纸说我们是一群只会对市民做鬼脸的小丑,说我们是变相的营销秀。我们看到这样的报道非常气愤,可我们是个小小的弱实体,不知道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换我们一个真实的面目。希望各位能帮我解决,告诉我怎么做,谢谢!

很遗憾,根据你的陈述,从法律上没法维权。“报纸说我们是一群只会对市民做鬼脸的小丑,说我们是变相的营销秀。”只是评价不当,没有故意编造的痕迹。
希望你们能把公司做大做强,就是给他们最响亮的一记耳光。
同时,你们可以考虑联系其它的媒体,针对南方都市报的不当言论表示抗议,想办法炒作一下,争取把你们公司的名气打出去。“大学生创业者遭歧视,小丑公司被指是小丑”,“小丑快递被批,大学生创业者称委屈”,这些题目应该可以吸引不少眼球的。如果你们有资源,有信心,联系你们的朋友、同学,在网络上发动宣传战吧。记着要打悲情牌,落脚点在于大学生创业者被误解、被歧视上面。

你可以起诉他们,

广东胡律师:

你们提供证据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报社侵犯你们的名誉权。

你可以以南方都市报报道失实,侵害你们公司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三十四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碍;
(三) 消除危险;
(四) 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 修理、重作、更换;
(七) 赔偿损失;
(八) 支付违约金;
(九)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