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面临拆迁,实际面积大于土地证登记面积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7:56:58
我家房子起建于1983年,当时批文上只写建4间房,没写多少平方,后来登记土地证按每间25平米计算,实际有36平米1间。多出部分要交出让金,当时是91年申报土地证的,为了不交出让金,就把土地证面积登记少了,现在拆迁可以依据实际面积要求赔偿吗??
去改土地证是不可能了,面临拆迁,都被暂停办理的

楼子:
你只要有当时批文是可以按实际面积进行补偿的!理由
1.你房建于1983年,当时<土地法><城市规划法>尙未出台,拆迁中此类问题均按国务院(2003年9月19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文件第四条执行

2.拆迁中凡在二文件出台前形成的房屋都称"历史遗留问题房屋, 都属拆迁中应补偿的房屋,只要总面积不超过家庭总人囗(独生子女算二份)住房指标.

原则上说,不可以。
有两个办法:
1、找一找有有关部门,把问题说清楚,争取补交土地出让金。
2、如果上条实现不了,和拆迁部门协商一下,争取多给些补偿。
3、如果第二条也不行,如果你有精力,试着当把“钉子户”,不过要把握好分寸,别闹大了,不好收场。
呵呵,就说这些,啥办法都有了,仅供你参考,祝你好运!

二楼的说的对 。但是你主房超出证件的面积是可以得到补偿的。只是不能按评估价给你补偿就是了。你的住宅有照面积按照评估价进行补偿。主房超面积(超出证件面积)按照你们当地的房屋建筑成本价进行补偿。(建筑成本多数为703-1250/平方米之间。但是要按照你们当地的实际情况。如果当地政策上有更多的补偿安置方式以当地安置补偿方式为准)

听说 要改房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