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未成年(已满16周岁)侵犯他人名誉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8:39:24
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共场合侵犯我的名誉权。 编造事实侵犯。合伙取笑我,侮辱我的人格。我也是个未成年人。 请问这样有什么处罚

已满16岁就达到了完全责任的年龄,这个年龄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第一条】

如果情节严重,可以构成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对方是未成年人,就算定罪也会从轻处理,如果情节比较轻或者你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的话,不能认定为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报警啊。公安机关会做处理的,而且笔录可以作为你将来起诉的证据使用。

你可以起诉他们要求赔偿损失

给你造成损害了吗 只是取消的话 不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