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与起诉状副本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5:56:31
收到法院的EMS里面只有传票一张,上面只有案由,没有起诉副本,不知道是因什么原因成了被告?而且要在一个礼拜开庭,在法律上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我是第一次开庭,法院这样做是不是有意偏袒原告,没有起诉状副本没有答辩状没有你说的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这个在民事诉讼法事是不是符合法律程序,如法院有意这样做,作为被告是不是应该维护自身利益起诉法院 (EMS袋子只注有开庭传票),还有种可能是法院故意与原告串通,是限于被告不利地位。根据您的说法,法院是不是违背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三条?那法院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你好,我是汉法律师上海郑律师,以下是我的答复,请作参考:

1、你所反映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可能性,一是法院之前就已经发出起诉状副本等材料,你没有收到或者其他原因还没有到,由传票先到;二是书记员在寄发相关材料时候漏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材料(这种事情并非难见);三是法官或者书记员故意为之。

2、查验方式是:ems发送的详情单内容。若详情单上记载有其他所有资料,那应该第二、三种情况“漏放或违法”;若详情单上仅记载传票,那说明法院此前已经寄发过起诉状副本等文书,只不过不知什么原因你没有收到。

3、第三种可能性不大,即使法院有意偏袒原告,其实完全无必要通过这种程序的方式进行,而且对于法院而言也存在风险。所以建议你不要带着“气”去上庭,一有可能是漏放而已,“冤枉”法官,而不利于审判顺利进行;二使法官对你有不好印象。

4、及时跟法院联系最为必要。联系方式为先看清案号。再从法院总机电话要求查询案件的主审法官。传票上有电话和名字则方便。

祝你顺利。如有疑问,可点击我的用户名“上海郑律师”,提供免费咨询。

如果是第一次开庭的话,应该给被告发送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材料。
你说的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发的时候漏掉了这些,所以你应该尽快联系法院,补发给你诉状副本等。

首先你应当看看法院ems发送的详情单上是否只有传票,如果详情单上记载有其他所有资料,那么原则上法院程序错误,如果详情单上仅记载传票,那就意味着法院此前一定已经发送过起诉状等文书,只不过不知什么原因你没有收到(或者也有可能法院忘记发送,那法院就闹大发了)。不过个人倾向于认为,你可以马上和法院沟通一下他们是否有发送过或提供过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事宜,避免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