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8: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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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人权是个体和群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为了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权利;而公民基本权利是通过宪法所确认的公民从事某种活动的可能性,人权的主体是人,他的外延比公民和人民要宽泛,公民基本权利是更加政治化法律化的人权。第二,从产生看,人权观念是人性反对神性的产物,由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创立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宪法创立和实施后公民所享有的。第三,内容不同,人权相对更抽象,公民基本权利更具体明确。第四,人权有个体和集体人权之分,而基本权利是公民个人所享有的人权是人生而就有且普遍享有的权利。它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斗争中,适应资产阶级利益的需要,针对封建社会的君权神授、等级特权等提出的进步口号。公民权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权利。而基本权利是由一个国家宪法确认并予以保障的权利。公民权、公民基本权利与人权有着密切的联系。人权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基础,公民基本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的政治法律体现。
(一)关于人权和公民权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是人权的源与流、人权的自然形式与其法律形式的关系,体现着现代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二元结构的宪政格局;而公民基本权利是法定化人权——公民权的集中体现,是基本人权法律化的载体。有的学者则侧重研究了二者的区别:第一,两者的主体不同。人权的享有者是“人”,只要是一个人,那么人权便与之相伴,不附带任何条件。而公民权的享有者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公民”。享有公民权利的前提是拥有公民资格。公民资格本身是一种参与政治的资格。因此,只有当一个人获得明确的公民资格身份时,他才能享有公民权利。第二,两者的来源不同。人权随“人”而来,先于国家和宪法而存在。公民权则是来源于宪法,因宪法而产生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的划分。人权是不断被认知,其实它原本就存在;公民权利是不断被确认,是因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发生新的调整。第三,两者所受限制不同。人权行使的原则是不违反明文禁止的规则;公民权则须严格遵守宪法(包括宪法性法律)的明文规定。第四,普适程度不一。人权不分多数与少数,不分强者与弱者,每个人都一视同仁地享有;公民权是一种成员权,可以存在国家和文化差异。
  (二)关于人权与基本权利的关系。学者们普遍认识到,所谓人权是指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主要是一种道德层面的权利,从权利的形态上看,属于应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