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行政许可和一次性告知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3:51:30
我去一个部门办事,工作人员告知我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让我补,补件通知单上有句话“请将上述材料于30个工作日内全部补齐,逾期视为申请人自行放弃本次申请,并于7日内到本中心取回原提交的申报材料,待补齐后重新申请”的话,我想问下,部门那能说我30日内不补齐材料就当我自行放弃申请吗?法律依据有吗???
还有,如果到时我真的逾期没补齐,他当我自行放弃了,那我能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吗?
我这是福建省,规章的东西我查不了这么细,哪位知道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下吗?

二楼的,能不能问下,“逾期无正当理由未不正材料的,可以按照撤回申请处理”的规定,《行政许可法》具体是哪里规定的,我好像没找到。。。我印象中好像也有这个规定,就是找不到原文。。。

根据行政许可法,逾期无正当理由未不正材料的,可以按照撤回申请处理。

期满前如果有正当理由不能不正的,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如果视为你自己放弃的,因为行政机关此时并未做出任何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不构成行政机关不作为,所以不能复议,也不能诉讼。但可以在材料全部补正以后重新申请。

希望能帮到你~

部门规章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对于部门作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复议如果让你满意就不用行政诉讼,但复议存在正义你可以提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