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手机收购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1:29:18
收购了一个二手手机 当时不知道这个手机是偷来的 后来派出所要没收手机 并罚款3000元 当时收手机的时候我和他签了一个手机买卖合同 合同注明如此手机为非法所得 所有责任由对方负责 我想问一下 我应不应该交罚款 这个合同有用吗?
怎样收二手手机 才能避免这样的问题 我的意思是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收这样的手机 怎样能免除自己的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综你所述情况,派出所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你进行处罚的,但派出所要求你交纳3000元罚款无法律依据.

至于你是否违反上述条款,这就要看你在收购该涉案手机时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一、你收购的该手机无原始购机发票等相关凭证;
二、你的收购价格明显低于同类型行业回收价格;
三、未按规定登记出售人的身份证件或虚假登记。

如你想守法经营,在你办理营业执照后在经营过程中只要未违反上述1-3条之规定便无后顾之忧了。

可以打官司,因为你有一份合同,情况对你有利,可能可以脱离一部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