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是否规定不能性滥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7:22:36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性滥交,而且性滥交并不是法律术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强奸、嫖娼的决定》
四、强奸、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
对强奸、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强奸、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强奸、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强奸、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五、明知自己患有梅、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岁的**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强奸、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四、卖淫、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五、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此,我国法律对卖淫、嫖娼是严格禁止的。

性滥交不是法律术语

好象只规定一夫一妻制,性滥交一词好像没听过有出现。

没有,但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