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宪法危机几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04: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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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宪法第5章所规定的程序,美国国会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此外,美国2/3以上的州可以联合提出修改宪法的议案。一旦修正案获得通过,将被视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其效力等同于美国宪法主文。
  1787年制定的宪法没有把《独立宣言》和当时一些州宪法中所肯定的民主权利包括在内,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对。后来在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压力下和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下,美国国会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作为美国宪法的补充条款,并于1791年12月15日得到当时9个州批准开始生效。这10条修正案通称“权利法案”。主要内容是: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自由、生命或财产,以及司法程序上的一些民主权利等。以后又陆续补充了16条宪法修正案,其中主要的有:南北战争后生效的废除奴隶制,保障黑人权利的第13~15条修正案;1920年生效的美国妇女享有选举权的第19条修正案;1964年生效的关于选举时取消人头税限制的第24条修正案;1971年生效的关于降低公民选举年龄的第26条修正案等。这26条修正案成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
  200 多年来,美国宪法的内容除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加以改变外,更重要的是通过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对联邦宪法作出解释,以及通过政党、总统和国会的活动所形成的宪法惯例来改变宪法的内容,以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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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六十年代围绕奴隶制的存废最终引发了南北战争,联邦面临最严重的威胁。后通过战争最终北方战胜南方,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美国国会在1965年通过第十三修正案彻底废除了奴隶制。

20世纪三十年代,美国与全世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陷入了最为严重的经济危机之中,为了摆脱危机,新任总统罗斯福开始了新政,加强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但是,罗斯福提出的法案屡屡被保守的最高法院宣布违宪。为了对抗最高法院,罗斯福提出了“法院改组计划”,计划将最高法院法官人数从9人增加到15人,以及其他一系列的法院改革计划,这一法院最后虽未能通过国会,但是罗斯福的这一举措在客观上给最高法院施加了压力,最终以最高法院的立场转变结束了这一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