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6:26:55
09年,上海市,交通事故,每一级伤残是多少钱?怎么计算的?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一、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

  单位:元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职工平均工资
  26,82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8,64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34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3,773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7,265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59岁以下
  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