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22:57:56
我在广州一家木厂里做事,在工作时间内不小心无名指尖被木头打烂,骨头前端已碎,现已做不了事,经过治疗有所好转,但是医生说今后手指有一定的影响,在这2天里所有费用是老板出的,之后老板有所不悦。来这家厂里做事之前没有和老板签任何合同书,请问在我痊愈之前应当做些什么?然后在这期间我的医疗费用以及生活费是老板出么?我还有基本工资么?痊愈了是不是要去鉴定下伤残以及理赔事宜?谢谢。
这个厂子是私人的,我算是个临时工吧,想来就来 想走就走的那种,只是在口头上达成了某种协议,为老板做事,而且我是个外地人。

第一、即使你没有与工厂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书,但是你与该厂已经形成了事实上劳动关系,所以你有权获得法定的权益。
  第二、如果从你进入工厂做工的第一天到现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你们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你有权要求工厂向你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三、你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第四、如果你的工伤最后对你造成了部分劳动能力的丧失,那么工厂不能提前30天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而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的手最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被评定致残等级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工厂与你终止合同,除了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五、你发生工伤时,工厂应当采取措施使你得到及时救治。所以老板给你及时治疗并缴纳费用是天经地义的。
  第六、你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同时你在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由工厂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你住院伙食补助费。你在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工厂按月支付。
  第七、你发生工伤之日起,工厂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工厂,没有提出认定申请,你自己或者你的直系亲属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这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工厂负担。
  第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工厂存在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
  第九、痊愈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看看鉴定的等级在多少。如果在七到十级,你享受的待遇前面已经说过了。做劳动能力鉴定你可以自己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十、工厂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的费用都是工厂出。
  第十一、你在痊愈之前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安心养病。同时应当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这比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