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公共场所(营业厅)滋事(把工作人员打伤)会定什么罪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1:17:06
今天下午2点多,我单位营业厅人员,在接受客户(喝醉酒的客户)咨询的时候,被莫名其妙打伤,被害人鼻子上被客户用前台电脑砸伤,其他人员立即上前阻止,并立即送伤者去医院,该客户离开营业厅,取了一根塑胶棍子,冲进营业厅,并跑上二楼,扬言要打某某某,被其他工作人员强行阻止。逐立即报警,警察来营业厅把客户带走,走到大厅的时候,当着警察和营业厅人员的面说“谁报的警,你们这些人当心点”。至下午5点多,该闹事人员被派出所警车送回家。六点左右,该客户走到营业厅领导办公室说,“对不起,今天我错了”走的时候又说,“谁报警的那个人当心点,他(她)不想在这里混了。”现在所有职工都担心以后会有什么事情发生。特别是在十一国庆节前夕。太没有安全感了。

按照你说的伤情不严重,应该属于治安范畴。可以向处理该案的派出所反映,该男子扬言报复。

他装.B 让他有种找我 搞死他 我QQ456654

寻衅滋事

故意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