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离婚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吗?女方有权不退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3:38:40
一,首先,我国现在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如果当事人没有结婚证而同居的,属于非法同居,可以要求法院解除非法同居的关系,并对此期间的财产做出分割;
二,其次,彩礼的返还,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如果当事人拒绝返还的,对方可以起诉。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事实婚姻,也就是没有拿证只是在亲友的范围内得到认可的婚姻。这种婚姻是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的。所以,如遇礼金、资产等划分就得当事双方协商解决了。
因此,女方若不想退还彩礼,也是没办法的。女方可以不退的,但这不是权利,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个人建议还是协商一下,女方是做为弱势方出现,但适当的退一步把问题化解掉就好了。
一楼答非所问,二楼略知一二,三楼根本什么都不懂!
彩礼,在婚姻法上根本不存在这方面的规定!
但是对于彩礼的定性法律派别上是有分歧的!
我们办案的时候一般都是看事情的过程,适当调解!
当然啦,以你的情况,你要是真的认定了,你不想退这些东西的,那么你就不能再把这说成是彩礼了!
明白我的意思吗?
对于彩礼问题的通说是支持不退的,但鉴于现今社会很多年轻女子钻法律空子,专门从事彩礼行骗!
所以有司法解释就此事做过批复,大致是要求对恶意行骗行为的要求退还!
对于你的事,应该不属于恶意吧?
总之,你要是想不退就不要再拿那些东西当彩礼了,这些东西就是你的了!(前提是你不是专门搞这种事情的!)
94年以前结婚未领证才可被认定事实婚姻。那么也就是说,婚姻已经许多年,彩礼是不必退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