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从新起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1:01:54
在公司工作27个月公司没有给其缴纳社会保险,今年6月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一审法院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2006年2月-2008年6月,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应该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劳动者应通过行政部门解决。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以上诉,还没有通知我开庭,但是我要撤诉会不会影响
1、我想从新起诉,要求公司支付社会保险补偿金
2、这属于与一事二审

根据高院的司法解释
二、下列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或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的
二十三、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费,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用人单位对损失发生确有过错的,可以参照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判令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另行起诉可以吗
谢谢大家了

我申请过劳动稽核、劳动监察、劳动仲裁。
请大家不要告诉我去找劳动局了 ,因为他们只有处罚权没有判决权
您只要告诉我可不可以从新起诉就行了
万分感谢谢谢
我变更诉讼请求,不让他们补缴社会保险
而是支付社会保险金
不知道行不行

根据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你同一事实理由,无新的证据的,不可以从新提起诉讼。
你可以等待二审结果。
另外,你这种案件我建议你仲裁解决比较好,得到仲裁裁决后你不服就可以起诉了。你说你曾经经过仲裁,不知道你的仲裁裁决怎样。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可以从新起诉
因为这是你的权利 但是法院会以没有新事实、新理由驳回诉讼请求

不可以新起诉,符合一事二审,因此你必须到社保稽查部门请求处理,如果该行政部门没有为你保护权利,你可以行政诉讼或采取其他公权力救济。盐城律师服务网www.yclsfw.com为你维权